伯利兹现行专利制度法律体系主要由《专利法》(2005)和《外观设计法令》(2000)构成规范和保护。伯利兹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2类,没有实用新型专利。伯利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;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,届期可续展2次,一次5年。伯利兹专利申请接受的文本语言为英语。伯利兹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

1. 伯利兹发明专利

伯利兹发明专利申请与中国不同,专利局接受申请之后,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开,公开后直接授予专利权并将专利证书公布,无需进行实质审查。在授权或拒绝授予发明专利前,发明专利申请可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。最多只有一次转换机会。

2. 伯利兹外观设计

伯利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我国不尽相同,相比于中国的授权之后公开,该网专利局在专利局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,便予以公开,公开之后才授予专利权并公布专利证书。

伯利兹专利申请途径

1.发明专利

我国向发明伯利兹申请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:

(1)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
(2) PCT该国申请。

2. 伯利兹外观设计

我国向发明伯利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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